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为抓手,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县、镇、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的原则,对农村生活垃圾的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清扫分类与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规范。
知之而后信之,信之而后行之。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意识培养为首。《规定》要求,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减量分类知识,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定期开展公共区域公益卫生活动。同时,引导村民委员会利用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道德讲堂、黑板报、村务宣传栏等载体,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知识、先进典型事迹等,增强村民环境保护意识。
谋定后动,规划为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要坚持以规划为引领,统筹谋划、合理布局。《规定》提出,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并与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相衔接,按照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建设。此外《规定》强调,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选址。
立责于心,履责于行。清晰的责任划分是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关键。《规定》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村民宅基地、住宅及房前屋后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为责任人。村民住宅小区的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同时,《规定》提出农村常住人口每500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洁员主要负责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周边的清扫保洁等。
科学分类,精准指导。做好垃圾分类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抓手。《规定》依据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无法分类投放的,可以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特点,由村民将农村生活垃圾先分为“干湿”两大类。在垃圾处理方面,《规定》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应就近就地减量分类处理。城乡接合部或者列入小城镇规划建设村庄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鼓励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和公厕管护捆绑打包市场化,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保障有力,行事无忧。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需要强有力的保障和监督措施。《规定》提出,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网站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监督公示牌制度。统筹采取层级指导和“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置,并指导完善长效机制。
不弃微末,久久为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小事”,更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要锚定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目标,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补齐短板弱项、健全长效机制,让村容村貌越来越美丽,生活越来越舒适。